方案编制的依据: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文件中明确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由当地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双柏县财政局 双柏县乡村振兴局 双柏县农业农村局 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楚雄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稳定就业,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简介
(一)概况。2022年末实现脱贫人口省外务工2007人,2022年申报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827人。参照2022年补贴申报情况,力争实现2023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兑现人数占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总数50%的目标,预计2023年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1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10万元。
(二)主要困难和制约因素。由于每年脱贫劳动人口(含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人数具有不确定性,按照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和申报所需材料要求,符合申报条件且能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有一定难度。
二、项目建设任务
(一)项目名称:双柏县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二)项目实施地点:全县8个乡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四)建设规模:预计2023年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100人,按照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10万元。
双柏县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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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8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由当地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2023年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100人,按照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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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投资概算
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8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由当地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2023年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1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10万元。
双柏县2023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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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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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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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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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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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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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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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衔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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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部门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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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滇协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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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帮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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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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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2023年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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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8乡镇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资金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工作由当地乡村振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预计2023年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1100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预计所需资金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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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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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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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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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因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需实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2023年双柏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时间从2023年4月—2023年12月止,按月份分批次进行审核、公示后兑付。
五、效益分析
为持续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围绕双柏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省外转移就业总量较上年提高5%以上目标任务,通过实施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激励更多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向省外沿海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实现省外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成效。
六、项目实施管理
(一)申报所需材料:
1.2023年跨省务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3个月以上务工工资收入证明原件1份,务工工资收入证明必须加盖务工企业公章,填写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功能方可使用)或个人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申报审核程序
1.2023年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将申报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材料交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人社金融协办员收集整理后出具初审意见交乡镇社保中心,各乡镇社保中心会同乡镇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交至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也可由申请人直接邮寄至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返回各乡镇,由涉及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外出务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各乡镇社保中心和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后报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2.各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的务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补助的对象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报送至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达不到申报要求的材料由乡镇负责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后再提交;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对各乡镇的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程序做好资金拨付相关工作。
3.为增强财政衔接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材料经村(居)委会、乡(镇)、县三级审核通过后,由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各村(居)委会将拟符合申请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人员在双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各村(居)委会办公区显著公共位置粘贴纸质材料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兑付。
(三)加大政策宣传
1.各乡镇、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政策宣传“应知尽知”的要求,坚持“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点对点”发放告知书、“一对一”电话联系告知等方式,确保政策宣传“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围绕自愿申报“应报尽报”的要求,依托村(居)委会、帮扶联系干部动员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积极申报,提供申报所需材料。
3.围绕符合条件“应兑尽兑”的要求,对全县所有到省外务工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能提供3个月以上稳定收入证明及兑付资金所需材料的,做到应兑尽兑。
(四)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镇和村(居)委会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对申请人外出务工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乡镇社保中心,乡镇社保中心、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后出具复核意见按月将申请材料交至双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若出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县级部门将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及时返回乡镇,由各乡镇社保中心和村(居)委会负责及时与申请人联系并告知相关事项,待申请人完善相关材料后再按程序审核。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上级下达到我县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单个项目独立核算,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调整、变更项目资金、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
2.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并明确财会人员,报账按照统一核准,所有开支必须符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手续齐全,开支合理,账务规范。
3.加强与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接,加大对财政衔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违纪违规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8日